OECMs应用现状

国际进展

根据全球OECM数据库 (WD-OECM) 统计数据,自 2019 年首次记录 OECM以来,截至 2025 年4月,全球已有 15 个国家和地区上报了共计 6,461 条 OECM 的记录,其中陆地及内陆水域的 OECM数量为 6,261个,总面积148.2万平方公里,占全球陆地及内陆水域总面积的 1.1%;海洋 OECM数量为 220 个,总面积48.9万平方公里,覆盖海洋面积的0.13%。尽管OECM作为保护工具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全球距离30%的保护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国际进展

全球各国对OECM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目前已有诸多国家开展了OECM本土化实践,探索符合本国情况的OECM标准与路径。

加拿大作为最早开始推动OECMs工作的国家之一,自2015年起制定和落实了系列OECMs政策和措施,并于2017年和2018年启动海域和陆域OECMs的认定。
南非于2018-2019年间开展OECMs试点认定工作,应用IUCN开发的场地级评估工具并进行了本土化创新。
日本由环境省牵头建立自然共生场所评估体系(其中现有保护地外的部分属于OECMs),自2023年起开始认定工作,已完成328个自然共生场所的认定,并组建了由企业、政府、非营利组织、个人等多个相关方组成的30by30联盟,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交流和合作。
韩国则开发了适用于本土的K-OECM工具包,对潜在OECM类型进行了识别和鉴定。

此外,亦有多国学者对OECMs在本国的发展潜力进行了论述,并尝试对特定区域进行评估。各国在推进OECMs过程中针对识别标准、认定机制、监测评估、资金机制等方面开展的系列本土化调整和创新,为在我国推进OECMs提供了丰富的参考经验。

国内现状

中国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成效和OECM的潜在贡献

中国从1956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以来,自然保护地建设不断取得进展,积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正在加快整合并优化各类保护地。截至2019年全国已经建立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9000多处,2021年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有效保护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65%的高等植物群落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种类。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地约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海域面积的4.1%,这一比例与“3030目标”的要求仍有距离。

就地保护成效和OECMs 的潜在贡献 就地保护成效和OECMs 的潜在贡献

此外,自然保护地体系在生态系统代表性、物种保护等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保护空缺。研究表明我国自然保护地对于森林、灌丛、荒漠等生态系统、及人类活动相对密集的自然生态系统的覆盖比例尚不足20%,在待加强对代表性不足的生态系统的保护(Fan et al., 2023)。特别是在中国东部和南部水热条件相对良好的地域,即胡焕庸线以东南,这里同时也是人口聚集、生产生活集中的区域,而建立正式的保护地通常要求有足够大面积且少有人类活动,这在中国东南部的大多地方难以实现。因此,我国“3030”保护目标的实现,需要创新保护思路和机制,在保护地外寻求有效保护的途径。OECMs能够在扩大保护范围、填补保护空缺、提升生态代表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OECM潜力和政策机遇

我国保护地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以已开展多年。国土空间中的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均可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载体,蕴含着丰富的OECM潜力。例如,国土空间规划中的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重要湿地、基于传统文化价值保护的神山圣湖、竜山、风水林等、海洋传统渔业社区,以及近年来不断涌现的由当地社区主导的社区保护地和社会组织倡导的社会公益保护地等,都具有成为OECM的潜力。而在生态空间以外,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也可以通过生态友好农田管理、再野化实践、近自然管理的城市绿地等方式,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地,形成不排斥人类活动的共享空间,成为潜在的OECM。

虽然中国暂未建立OECM相关的标准、机制和管理体系,但现有的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已为非自然保护地、但具有保护价值和需求的区域开展和加强保护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参考。例如,中国率先提出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目前我国已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304万平方公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15万平方公里,并由相关文件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是一类重要的潜在OECM。此外,多种受法律法规保护的特定区域也具备成为OECM的潜力,包括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野生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受保护的候鸟迁徙通道节点、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重要放牧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等。这些区域若具备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将有望通过OECM方式促进保护目标的实现。

特别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NBSAP)已将OECM标准建设与示范列为“优先行动9: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中的重点关注项目,为推动OECM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NBSAP提出创新OECM,推动适合中国实际的OECM标准建设,并依此开展系列OECM试点示范工作,以加强自然保护地外的保护。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共同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方式,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民间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OECM发展面临的挑战
缺乏适合中国国情的
本土化的OECM识别、
认定、监管标准
需要建立
OECM相关机制
和技术力量
需要多利益
相关方参与、跨领域跨
部门合作
生物多样性
及保护
本底数据欠缺
OECM概念普及度
有待提升,
需要中文名称
缺乏持续、
多元的
资金机制
民间公益组织的系列探索
尽管OECM在中国的应用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其所带来的机遇和价值已经逐渐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

中国民间公益组织也已经开展了一系列行动,尝试探索OECM的潜力和实施路径。
  • 2023-2024年,IUCN中国办公室牵头组建OECM中国专家工作组,开展系列研讨和研究,组织撰写了《OECMs中国现状研究报告》,系统性梳理了中国OECM的现状、潜力及支持政策,并分享了部分实践案例。
  • 2024年,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联合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FIO)开展了海域 OECMs 适用性研究,尝试提出了我国沿海和海洋潜在 OECMs 的认定标准,分析OECMs对于几类海洋区域的适用性。
  • 2024年8月-10月,在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的支持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华泰公益基金、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联合发起首次面向全国的“OECMs中国潜力案例”征集活动OECMs中国潜力案例征集活动,探索和挖掘我国具备OECMs潜力的现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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