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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Q&A

申报相关主体

申报单位点击案例申报参与潜力OECMs案例自评,对是否符合OECMs准则和指标进行自评。

Q1. 哪些单位可以作为申报单位
问题1
Q2. 哪些单位可以作为推荐单位
问题2
Q3. 如果多家单位合作开展潜力OECM的保护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联合申报
问题3

准则A: 目前未被认可为自然保护地的区域

Q4. 整合优化后非保护地区域是否可以申报OECMs?
问题4
Q5. 如何选取区域范围?
问题5
Q6. 对区域的最小面积是否有限制?
问题6

准则B: 区域被治理和管理

Q7. OECMs识别评估需要获得哪些主体的许可?
问题7
Q8. 未成文的习惯法和村民民约是否符合OECMs“明确的管理安排”的标准?
问题8
Q9. 区域具有其他的管理目标是否可以参与OECMs潜力案例申报?
问题9

准则C: 实现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的长期持续成效

Q10. OECMs对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是否有要求?
问题10
Q11. 城市公园绿地开展的调查监测公民科学活动,是否符合OECMs标准?
问题11
Q12. 生物多样性价值需要达到什么程度才能符合OECMs标准?
问题12
Q13. 正在开展生境营造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区域,可以成为OECMs吗?
问题13
Q14. 在海洋禁渔区观察到部分物种种群的恢复,是否是潜在的OECMs?
问题14
Q15. 如何填写保护管理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问题15
Q16. 如何衡量案例是否具有长期可持续性?
问题16

可能不符合标准的情况

Q17. 哪些区域可能不符合OECMs标准?
问题17
Q18. 如果目前尚不符合OECMs标准,还可以做什么?
问题18